机关工作党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11   动态浏览次数:705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党委落实“三大主体责任”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公开内容

(一)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部署等情况。

2.党委总体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等。

3.党委重要决策及其执行情况。

4.党员大会情况。

(二)思想建设方面

1. 机关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

2.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情况。

3. 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

4.对教职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情况。

(三)组织建设方面

1.机关工作党委构成及委员调整等情况。

2.党支部设置情况。党支部设置、支委构成、党支部设置及委员调整等情况。

3.党的群众组织换届选举、调整、增补情况。

4.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奖惩、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情况。

5.党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

1.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2.实施民主管理情况。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党代会代表等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

3. 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

(五)纪律建设方面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3. 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六)制度建设方面

1.党委班子建设情况。

2.党委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4.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7.经费使用制度。

8.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建设情况。

(七)其他方面

 经机关工作党委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方式和程序

(一)公开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机关实际,本着“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操作原则,通过情况通报会、专项工作会议、征求意见会等会议方式予以公开;通过文件、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方式予以公开;通过邮件或校园网方式予以公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它公开形式。

(二)工作程序

1.制定目录。机关工作党委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机关工作党委把机关工作党委网站作为目录公开的载体,按照党务公开目录所规范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实施。

3.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相关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机关工作党委批准。

2.依申请公开制度。除已经实施党务公开的事项外,党员按规定向党委申请公开其他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机关工作党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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